各位居民住户: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实现居民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学校决定在主校区各村成立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的意义
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以增强居民集体决策能力、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营造小区和谐氛围为宗旨,组织和倡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传播美化家园、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人人参与的正能量。
二、机构设置
拟在教工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各成立居民自治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3—5名)。由所属辖区所有居民住户通过民主推荐和自主推荐的方式产生。
推荐方式请拨打电话或发送推荐表至校工会邮箱,时间截止:2015年6月10日前。
望各位居民住户相互转告,踊跃参与,积极推荐。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8311606
邮 箱:gh@jju.edu.cn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