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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9年九江学院财务预算及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09:58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九江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九江学院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九江市财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及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九财预[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编制2019年九江学院财务预算及财政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及总体要求。

  1、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厉行勤俭节约。优先安排人员经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归并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突出重点。

  2、对于公用经费、运转类经费,在保障各项教学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3、对于项目类经费,严格项目立项;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的发展重心和轻重缓急,压缩非急需、非刚性项目,保障学校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新校区建设和申硕评估等重点项目。对于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对于不足两年的结转项目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

  二、2019年九江学院财务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财务处牵头编制收入预算,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配合。

  (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运转类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1、各学院、单位在2018年支出预算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原则及总体要求进行编制。填列《2019年度非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表一)。其中:非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报财务处。

  2、归口管理的经费预算(包括实验室维持费、学生活动经费、实习见习经费、课时津贴、体育维持费、就业经费、小修费、学生工作经费),各学院、单位提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包括基建、大修改造、购置(图书、仪器及办公设备)等支出,具体由基建处、国资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其中: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图书馆负责图书购置,其它项目支出各学院、单位提前向国资处申报项目支出计划,国资处初审后交归口部门论证、综合平衡,并按轻重缓急排序,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

  项目支出预算按《项目经费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表》(见附表二)格式填报。

  三、2019年财政部门编制。

  1、财政部门预算在学校财务预算的基础上,由财务处负责牵头编制。

  2、《项目经费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表》(见附表二),由财务处、基建处、国资处、实验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编制。项目支出规划的范围包括:现有未完成的项目和2019年即将立项的项目,具体由财务处提供项目余额,其它各部门填列各年支出规划。

  3、按九江市财政局要求:财务处应于2018年11月14日前报送财政部门预算。

  四、报送说明。

  以上需报归口管理部门的,报送时间由归口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各学院、单位。

  以上需报财务处的,请各学院、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于2018年11月3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财务处汇总。

  联系方式:财务处计划科 高传昌、杨建宝,电话8310190。

  电子邮箱67472926@qq.com

  附表一:《2019年度非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

  附表二:《项目经费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表》

 

 

 

                                                    财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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