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机构:
按照《九江学院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层次科学技术类成果奖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符合下一轮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专利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等相关奖项申报要求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我校高层次科学技术类成果奖培育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技术发明奖培育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专利奖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培育项目。
(一)自然科学奖培育项目
1.申请人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活动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
2.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3.该发现在科学理论上、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建立了新的学科,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产生重要影响。
4.主要成果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5.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必须与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6.申请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的学术思想、研究思路和方案;
(2)发现了重要的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其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并进行综合分析等。
(二)技术发明奖培育项目
1.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产品(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新材料(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及其系统(指产品、信息、工艺和材料的技术集成)等重大技术发明;
2.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已获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出版物、媒体及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并经国家指定的技术发明奖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国内外首创。
3.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4.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规模化应用两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5.申请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培育项目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推广活动中,完成具有很大市场实用价值的新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农林牧渔农业生产、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推广应用。
3.该项目技术成熟,并经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4.申请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实质性、创造性的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
(5)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四)专利奖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培育项目
专利奖:必须为发明专利且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有重大创新,属国内外首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作用,且核心技术在本省实现了产业化,已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申报奖项当年必须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九江学院高层次科学技术类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九江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附件3)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各二级学院。
相关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论文须提供原件或录用通知,中文提供封面、目录和原文,外文提供检索报告;发明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且该专利为原始专利,非购买或转让;成果应用需提供相关证明;著作和科普读物须提供原件或出版社的出版合同。
(二)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对申请人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附件齐全,杜绝虚假申报、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校评审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并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资助名单
学校对拟资助名单公示,对公示有争议的成果,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请于2025年5月6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的《九江学院高层次科学技术类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原版1份,匿名版3份-无需签字盖章,证明材料1份)、《九江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附件3)、《九江学院高层次科学技术类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厚德楼460,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640878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8334056
科研处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