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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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再次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5:40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经税务局统计,截止2025年6月4日16时,我单位教职工及外聘劳务人员仍有645人未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汇算清缴(见附件),请尽快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未按期完成,不仅损害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权益,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征收滞纳金和罚金,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江学院财务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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