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医改办统一部署,自9月1日零时起,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启动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后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利润销售,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医改首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上午,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办公室郑东升常务副主任、九江市医保局副局长江兆政、九江市卫计委医政科科长朱衣文、九江市医保局医疗科科长何淑珍等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督查指导,对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改政策准时启动、平衡运行给予了肯定。

此次改革工作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召开医院中层干部会议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题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成立医改工作推进工作组,制定医改实施方案,统一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医务科、财务科、医保办、药剂科、信息科等多部门联动,出台一整套改革应对举措,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前期准备,保证了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改政策准时、顺利启动。

改革后,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按照“总量控制、价格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一律按实际进价销售,即“原价进,原价出”,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取消了门、急诊挂号费和就诊卡、门诊病历工本费,核磁共振、CT等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调10%,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下调7%,缓解“看病贵”的问题;对按规定调增的诊查费、治疗费等项目城乡居民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负担;此外,门诊诊查费24小时有效,患者在同一专科、同一职称等级医生多次就诊的,24小时内不重复收取。

作为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医改政策,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着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确保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